(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00在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董事长徐云明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215,691,222股,占99.9957%;反对5,619股,占0.0026%;弃权3,500股,占0.0017%。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