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就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律师审阅了相关文件并进行了核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2年1月24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1.53%,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13%,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9.47%,均超过考核目标。19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1.0。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董事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