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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先锋精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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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先锋精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定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段。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8日。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共有328名股东或代理人参与,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129,106,949股,占总股本的63.7943%。表决结果为:同意129,084,195股(99.9823%),反对13,610股(0.0105%),弃权9,144股(0.0072%)。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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