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司”)委托,就贵司收到的发明专利“一种E构型苯甲酰胺类化合物及其药用制剂与应用”(专利号:ZL201410136761.X)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提供法律意见。该专利于2014年4月4日申请,2017年5月17日获授权。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通知贵司。无效宣告请求针对案涉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全部无效,理由为案涉专利权利要求1无新颖性和创造性。提供的证据包括多篇关于西达本胺的研究论文及专利文件。
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出,现有证据并未完整披露案涉专利所主张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需进一步论证。即使案涉专利最终被认定无效,贵司布局的晶型、关键杂质和制剂专利仍对全部适应症有保护作用,不影响公司继续生产、销售、使用西达本胺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还需经过陈述意见、实质审查等程序,最终决定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