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14:3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由董事长罗维满主持,共121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72,753,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48%。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2,607,727股(99.8000%),反对138,100股(0.1898%),弃权7,400股(0.010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45,473股(97.3502%),反对138,100股(2.5150%),弃权7,400股(0.1348%)。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