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长远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披露本次交易预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依据评估机构评估值协商确定,发行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与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等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董事局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并需取得董事局、股东大会批准、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