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修订))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总经理优先由具有汽车产业背景的人员担任。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征得同意、提交建议等。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电子邮件。会议记录需归档,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