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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五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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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五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五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召开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13:30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3,119,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746%。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酬;2)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酬;3) 选举黄俊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中小股东也表示了较高支持率。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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