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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天: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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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受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苏豪亚欧互联集团”)委托,就其增持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舜天”)股份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期间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1月10日。

核查结果显示,苏豪亚欧互联集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增持前,苏豪亚欧互联集团直接持有江苏舜天223,482,955股,占总股本的50.92%。根据增持计划,苏豪亚欧互联集团拟在6个月内增持江苏舜天总股本的1%-2%。截至2025年1月10日,苏豪亚欧互联集团累计增持6,888,500股,占总股本的1.57%,增持金额为19,210,889.31元。增持后,苏豪亚欧互联集团持有江苏舜天230,371,455股,占总股本的52.49%。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江苏舜天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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