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意见。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高端一体成型电感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已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金属软磁粉、金属软磁粉芯和芯片电感等磁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发行人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