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7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提前15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93,0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398%。其中法人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92,978,600股;流通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1,600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变更选举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