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应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财务部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每半年检查一次。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