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对安乃达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
主要程序包括: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4年12月18日至27日,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1月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核查意见公告。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同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9日,首次授予人数5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授予股票期权55.00万份,授予价格分别为17.38元/股和34.76元/股。
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