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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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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金田股份为依法存续并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规模不超过3,104.5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9%。持股计划总存续期为10年,分三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尚需继续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已按规定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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