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之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5-00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涉及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人民币554,823,729.80元及截至2021年3月22日的利息36,120,104.16元,并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23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进展如下:2023年4月27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年6月16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年11月29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年2月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2024年4月30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2024年5月22日,收到执行款3,000,000.00元;2024年5月28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并案《通知书》;2024年7月15日,再次收到并案《通知书》;2024年12月11日,收到执行款1,000,000.00元;2024年12月26日,收到执行款1,791,250.79元。截至目前,广州阀门收到执行款共计5,791,250.79元。
2025年1月10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本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