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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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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发布召开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14:30在安徽天长市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共有135名股东或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778,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992%。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3,737,492股(99.9715%),反对32,464股(0.0226%),弃权8,500股(0.005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397,885股(99.9078%),反对32,464股(0.0731%),弃权8,500股(0.0191%)。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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