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潮升产投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海宁皮城153,914,035股股份(占海宁皮城总股本的12%)及市场服务中心持有的235,538,800股股份(占海宁皮城总股本的18.36%)。本次收购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潮升产投集团已获得海宁国投公司批复,并与资产经营公司、市场服务中心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收购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经核查,本次收购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且收购人已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