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宁皮城”)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收购人海宁市潮升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潮升产投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海宁皮城153,914,035股股份(占总股本12%)及市场服务中心持有的235,538,800股股份(占总股本18.36%)。本次收购旨在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增强国企竞争力。收购完成后,潮升产投集团将持有海宁皮城30.36%股份。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已获海宁国投公司批复,并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及股份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过去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无重大交易,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本所律师认为,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收购报告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