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见,核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大型保险或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封闭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本次发行共有5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分别是长存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华泰兴福电子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各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不超过9,000万元和根据发行规模确定的金额。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或24个月。
核查结果显示,各投资者均符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