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