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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日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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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日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9日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101号新日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崇舜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04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9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49,039,4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2人,代表股份1,005,20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33人,代表股份1,005,400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两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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