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监事张永、朱巧云作为拟参与对象回避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1人,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