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24,证券简称:光正眼科)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为:第一章1.11条,修订前表述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章程所称‘总经理’亦可称为‘总裁’,‘副总经理’亦可称为‘执行副总裁’、‘副总裁’。此条款适用于本章程和公司其他制度及内部规定。”修订后内容保持一致,无实际变动。
备查文件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