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2、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