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公告,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8日15:00在广东省韶关市创业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文宏福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060,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4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253,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7718%。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票112,263,114股,占99.9554%,反对票39,863股,弃权票10,186股。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