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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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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召开,德恒指派韩雪律师、欧阳婧娴律师出席。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由董事长万仁春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3,214,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4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295,366股;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918,925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代理人共9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891,296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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