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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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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年1月8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时未勤勉尽责,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此外,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时也未勤勉尽责,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对重大采购合同及发行对象认购能力审慎核查。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国美通讯项目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罚款100万元,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6,981.13元,罚款50万元;没收紫鑫药业项目保荐业务收入2,068,000元,罚款4,136,000元。对张琦、王新、蒋序全、李佳佳分别给予警告及罚款。

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将全面加强管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上述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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