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参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4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下午14:00在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浦益龙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至15:00。
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现场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9人,代表股份121,068,974股,占总股本的49.044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