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需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池等。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可相互调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该议案亦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