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1月7日审议通过。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审核人选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控股股东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除非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委员会每年按需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