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1月7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战略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预算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确定公司预算编制总原则,组织编制和审议中长期发展计划及年度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预算编制总原则、组织编制并审议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审核初步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报告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需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