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要求,本意见书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等问题进行补充核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小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26.53%股份,为控股股东;张兴海通过小康控股和渝安工业合计控制公司30.90%股份,为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张兴海控制28.58%股份,东风汽车集团持有20.05%股份,重庆产业母基金、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合计获得7.53%股份。
根据协议及确认,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重组后改组董事会、管理层的规划或约定。张兴海通过小康控股及渝安工业合计控制赛力斯28.57%股份,仍为第一大股东。东风汽车集团承诺不谋求控制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分散,无单独或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因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金杜认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改组董事会、管理层的规划或约定;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