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需存放在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中,且不得挪作他用。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审批,确保计划周密、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由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企业实施时,需遵守本办法。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保荐机构每年度应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应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