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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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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创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或其他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下,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出售资产决议后十二个月内,再次或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特此说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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