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上午10:00在浙江省海宁市钱江大厦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467,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67,757,891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3人,代表股份12,709,582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343人,代表股份12,709,582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59,571股,占99.8293%;反对206,301股,占0.1143%;弃权101,601股,占0.056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