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陈田安提名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
四、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
五、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
声明人:李明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