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胜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颜爱中律师和李永律师出席并见证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9日和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6日15:00在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12人,代表股份534,753,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94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2.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泰和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