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公司第四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02人,代表股份179,302,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62%。现场出席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850,279股;网络投票股东299人,代表股份38,452,304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76,830,983股(98.6216%),反对2,409,400股(1.3438%),弃权62,200股(0.034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50,124股(45.3394%),反对2,409,400股(53.2850%),弃权62,200股(1.3756%)。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