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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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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该意见书,凯龙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批准和授权包括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具体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17%,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和公司公告,上述条件均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名,解除限售数量为17.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0%。炜衡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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