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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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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的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及时修订并规定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填写档案且存在未确认的情况,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董事长兼总裁叶骥、董事会秘书喻凯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负主要责任。

甘肃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尽快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并发布,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规范化管理,杜绝违规情形出现。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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