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升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的金融牌照持有主体、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情况,以及其他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信息。董事会审议时需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确保风险和公允性。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资助。财务资助成本应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利率。公司应与被资助对象签订协议,明确条件、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公司需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变化,防范风险。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