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 02民初 53号】,涉及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公司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锂电池质量问题导致的各项损失及赔付款合计565,185,920.9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根据判决,双方编号为XRGF-0109-P-2019-80217的《产品交易基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3年2月17日解除;被告需支付原告100,072,27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73,719元,被告负担508,823元,原告负担2,364,896元。
本次诉讼涉及的电池为以前年度B端客户采购车辆所用锂电池,损失集中在B端客户。公司将依据实际收到的赔偿金额支付给客户。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计提相关费用,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零部件供应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