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公司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规制订章程,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注册名称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3,912.90万元,住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公司经营宗旨为稳步发展,使股东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洗选、销售及投资活动等。
第三章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起人认购股份并出资,股份总数为839,129,000股。公司可发行优先股,每股面值以人民币标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依据持股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及信息披露等。
第七章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公司依法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年度和中期报告按规定披露,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第九章劳动人事及收入分配管理:公司自主管理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推行聘任制和合同制,逐步完善职工福利和收入分配办法。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公司通过多种方式通知股东、董事和监事,公告通过指定媒体发布。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解散时依法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章附则: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