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公司章程的制定依据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9,793,440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第二章阐述了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强调以市场为导向,采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和国际竞争力,经营范围涵盖专用设备制造、环保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制造等。
第三章涉及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公司可因特定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四章规定了股东和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利。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决策等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
第五章描述了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涉及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章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等。
第八章强调党建工作,设立党组织,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九章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公司依法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定期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利润分配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第十章至第十三章涉及通知与公告、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内容。公司合并分立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解散时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