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12月17日第八届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并提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会议现场设在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董事长任勇强主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4,445,409股,占总股本27.16%;网络投票股东220人,代表股份12,864,293股,占0.80%;总计221人,代表股份447,309,702股,占27.97%。参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未提出新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