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公司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建立良好企业文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三、股东投票机制:公司建立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权利。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方便股东参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