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报告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八个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涵盖认购对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经营情况、资产情况、房地产业务、财务性投资及其他问题。
对于认购对象,元明控股拟认购156,368,141股,符合相关规定,且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元明控股及其关联方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发行后,元明控股将持有公司34.73%的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已获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募投项目,资金将用于专业市场及亚欧商厦改造升级、数字化转型、兰州中高端酒店投资开发及杭州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数字化转型项目旨在提升运营能力和盈利水平,涉及硬件设备购置及软件系统研发。兰州中高端酒店与现有酒店在地点、客户群体、品牌定位上有差异,不构成竞争关系。杭州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必要性在于现有办公空间不足,新增面积合理。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