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瓷股份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规定,事务所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2009年2月,许君奇与傅军签署《协议书》,约定共同控制公司。2020年1月,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签署补充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或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以时间孰晚为准)。2024年12月,许君奇、傅军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许君奇通过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26%股份,能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许君奇提名了3名非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长,能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君奇、傅军变更为许君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