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惠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网下发行与承销见证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了核查。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2023年3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惠通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4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共2名,分别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或有)和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荐人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惠通科技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规模42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备案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管理人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不超过52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根据回拨机制确定。战略配售对象承诺不参加初步询价,并按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股票。限售期方面,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持有期限为24个月,惠通科技1号资管计划为12个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