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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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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日15:00在山东省滨州市召开,同时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董事长聂在建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6,612,953股(99.8386%),反对137,100股(0.1417%),弃权19,100股(0.0197%)。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556,183股(78.0736%),反对137,100股(19.2453%),弃权19,100股(2.681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由张利国、谢阿强、白雅茹签署,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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